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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熊女士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 类别:求助
  • 受理单位:房管局
  • 回复时间:2018年05月15日

经济适用房无法过户的问题

    内 容感谢政府的大好政策,本人有幸于2006年获得购买首批经济适用房资格,并于2008年顺利交房入住。现因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家有二孩后急需改善住房条件,想换购房屋时才得知我县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尚无法过户,网上查询到国家政策规定经适房五年后便可销售过户后,我又专门到行政中心房管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明确答复目前宜丰没有接到可以过户的相关文件。我们小老百姓也不知该去找哪个部门哪位领导来解决,在此,非常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一如既往的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为盼!致谢! 2018。04。27

    回 复熊女士:

    您好!您为宜丰县新昌镇人,您反映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过五年,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经了解,您于2006年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并于2008年顺利交房入住。现急需改善住房条件,想换购房屋时才得知我县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尚无法过户,网上查询到国家政策规定经适房五年后便可过户,希望能得到解决。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买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上级房管部门尚未对县级经适房上市问题作出具体布置,县政府也还没有确定相关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事项。待我县统一布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事项时,我们将认真搞好该项工作。

     

    宜丰县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