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为宜丰县新昌镇人,您反映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已过五年,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经了解,您于2006年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并于2008年顺利交房入住。现急需改善住房条件,想换购房屋时才得知我县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尚无法过户,网上查询到国家政策规定经适房五年后便可过户,希望能得到解决。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买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目前,上级房管部门尚未对县级经适房上市问题作出具体布置,县政府也还没有确定相关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事项。待我县统一布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事项时,我们将认真搞好该项工作。
宜丰县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