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丰县芳溪镇塘头村等6个乡(镇、场)11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
- --宜府字〔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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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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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4号)的规定,结合农业、水利专家和相关部门实地踏勘的意见,在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的基础上,现批复如下:
1.该项目位于芳溪镇塘头村、杨木村、简家村、黄岗山垦殖场炎岭村、桥西乡东源村、黄陂前村、新昌镇枫源村、大桥村、荷舍村、澄塘镇茜坑村、石市镇竹源村。
2.该项目申报建设规模2067.72亩,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1882.87亩,其中水田164.11亩,预算总投资1393.41万元。
3.你局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06〕27号)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复审后的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管理六项制度,加强工程施工监管,随工程进度完善资料和建档,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你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十个严禁”,做到廉洁自律。
5.该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和图斑号为:
图幅号 |
图斑号 |
H50 G 085014 |
77/031,1/033,10/031 |
H50 G 086014 |
82/031,1215/031,1/033,9/043,29/043,28/043,44/043,33/043,10/031,35/043,65/031,24/031,5/043,16/043 |
H50 G 088011 |
202G/023,209G/032 |
H50 G 088013 |
205/031,253/031,220/031,233/031,207/127,479/031 |
H50 G 089011 |
102/031,182/031 |
H50 G 089013 |
359/031,367/031,495/031,405/031,479/031,31/031 |
H50 G 090011 |
243/031,256/031 |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