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建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宜府字〔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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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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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卢建强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冷建国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曾保国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刘敏同志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云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蔡胜良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李晗宇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山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晏夏根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蔡卫新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小梅同志任县防震减灾局总工程师;
刘雄云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熊志海同志任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璟珣同志任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勇平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军同志任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云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龙寿林同志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冷双伦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余宏荣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琎同志任县PPP推进中心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鹏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定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勇同志任江西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谢志云同志任县体育运动学校校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
冷建国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保国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蔡胜良同志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山花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小梅同志的车上林场副场长职务;
李勇平同志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职务;
龙寿林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冷双伦同志的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宝兴同志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必然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晓辉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调县司法局;
李佑萍同志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锋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冷桂林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余际岚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邹月林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迎春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聂促华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卢和生同志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袁映旭同志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职务,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汪旻丰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调县工信委;
邹晓源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调县农业局;
漆新华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况阳生同志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小如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胡爱秋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泉兴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凡敏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陆芳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冯建国同志的县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阳生同志的宜丰中学校长助理职务。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