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建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宜府字〔2018〕21号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4-23
  • 查看:4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卢建强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冷建国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曾保国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刘敏同志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云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蔡胜良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级);

李晗宇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山花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晏夏根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蔡卫新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小梅同志任县防震减灾局总工程师;

刘雄云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熊志海同志任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璟珣同志任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勇平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军同志任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云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龙寿林同志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冷双伦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余宏荣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琎同志任县PPP推进中心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毛鹏同志任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定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勇同志任江西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谢志云同志任县体育运动学校校长(任职时间从2016年11月起计算);

免去:

冷建国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保国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蔡胜良同志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山花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肖小梅同志的车上林场副场长职务;

李勇平同志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职务;

龙寿林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冷双伦同志的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林宝兴同志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必然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晓辉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调县司法局;

李佑萍同志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戴锋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冷桂林同志的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余际岚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邹月林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迎春同志的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聂促华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卢和生同志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袁映旭同志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职务,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汪旻丰同志的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调县工信委;

邹晓源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调县农业局;

漆新华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况阳生同志的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小如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胡爱秋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泉兴同志的县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黄凡敏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陆芳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冯建国同志的县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阳生同志的宜丰中学校长助理职务。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