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的议案

  • --宜府字〔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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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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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解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刘友亮同志为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勇同志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免去:

余华武同志的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审议。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