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解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刘友亮同志为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勇同志为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免去:
余华武同志的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审议。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