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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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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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粮食供给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9号)、《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县32.423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到2020年,结合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功能区”,确保我县粮食产能稳定提升的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显著增强。

二、科学开展划定工作

(三)坚持划定标准。“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山区、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水稻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功能区”划定。

(四)精准落实任务。省已下达“功能区”划定规模,明确了划定任务。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情况,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定标准,及时准确落实任务。

(五)规范划定流程。根据上级安排,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全部工作。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2018年5月在全县全面开展“功能区”划定工作,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技术培训,落实工作人员,确定各乡镇(场)划定任务。

(2)资料准备。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成果资料。

2.图件测制(2018年5-6月)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功能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功能区”划定工作底图。经重点核查,确保“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的基础上,编制“功能区”空间分布图。

3.公告公示(2018年7月)

以乡镇为单位输出“功能区”空间分布图纸质图件,交乡(镇)、村(组)审核后,在“功能区”划定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的,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4.数据建库(2018年8-10月)

由专业技术队伍建立“功能区”数据库,将“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建立“功能区”数据库。“功能区”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与“功能区”要素。

5.检查验收(2018年11月)

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人员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面积不少于划入“功能区”农田总面积的50%,重点检查面积是否达标、流程是否规范、数据库是否符合标准。上级农业部门将对我县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面积不低于划入“功能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

6.成果管理(2018年12月)

“功能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农业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成果内容包括,“功能区”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材料,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

三、统筹推进建设和监管

(七)大力推进“功能区”建设。一是要突出生产能力建设。要优先把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功能区”,依托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升“功能区”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突出发展规模经营。以“功能区”为平台,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项目管理规定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优化生产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三是要突出农业科技创新。以“功能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扩大推广优良品种和轻简节本栽培技术,全面提升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八)切实强化“功能区”监管。一是要依法保护“功能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功能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是要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功能区”地块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三是要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依托省智慧农业平台,建立“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动态监测“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实行精细化管理。

(九)加大“功能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投入和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优先在“功能区”内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完善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建立“功能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把“功能区”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各项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扩大在“功能区”的服务网络。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功能区”建设,将其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水务、统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场)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资料收集、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实施内容落实到地。

(十一)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划定、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并为“功能区”划定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二)强化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落实本单位主体责任。一要强化技术支持。“功能区”划定工作专业性强,县里将确定1家技术单位负责具体划定工作,鉴于“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为做好相关成果的有效衔接,县级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技术单位,参与过本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服务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要强化经费保障。“功能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县财政负责保障“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用于“功能区”划定技术指导、技术服务、资料收集、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标志牌设立、检查验收、成果审验、成果管理等方面支出。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推动“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四要强化监督考核。要切实抓好“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将相关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宜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附件:

宜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乡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不可调整面积

两区划定面积任务

总面积

其中:可调整地类

新昌

24164.40

17936.25

614.10

17322.15

13822.00

澄塘

45380.40

35343.15

384.00

34959.15

33459.00

棠浦

45173.40

42161.55

639.30

41522.25

40522.00

新庄

35393.10

32947.95

516.15

32431.80

31431.00

花桥

26543.55

23905.65

887.70

23017.95

22063.00

同安

16523.85

14791.65

949.50

13842.15

12842.00

天宝

26924.25

24151.20

1081.50

23069.70

21070.00

潭山

26598.45

20894.70

1753.80

19140.90

17141.00

黄岗山

9562.50

9468.30

2265.90

7202.40

6203.00

黄岗

16755.00

16588.05

2807.10

13780.95

13181.00

车上

12329.25

12196.35

1492.65

10703.70

10104.00

石花尖垦殖场

256.20

154.95

0.00

154.95

154.00

芳溪

38022.15

36130.80

1653.45

34477.35

32477.00

双峰

6042.00

6710.70

1902.75

4807.95

4281.00

石市

55535.10

46304.25

338.70

45965.55

44466.00

桥西

28996.50

26063.40

1040.40

25023.00

21023.00

合计

414200.10

365748.90

18327.00

347421.90

324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