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宜府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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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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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10月30日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8日

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政府投融资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公司,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企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7〕2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的工作部署,以转变发展方式、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防范风险为改革目标,以推进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运用等改革创新为着力点,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为保障,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引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统筹、统揽作用,有效整合、盘活政府资金、资源、资本、资产“四资”,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法治思维,重点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三)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可利用的政府“四资”整合充实到政府投融资公司,优化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市场化融资能力。

(四)“融、用、建、管、还”一体化原则。坚持政府投融资公司责、权、利相统一,深化推进“谁立项、谁融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偿还”制度,有效形成投融资公司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运行规范、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内控体系,确保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实现“三个平衡”,实现长期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三、改革任务

(一)构建“1+3”政府投融资体系

1.组建成立宜丰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将“宜丰县金融服务中心”更名为“宜丰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并挂“PPP推进中心”牌子,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改革的牵头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各建设主体对接,建立我县政府投融资储备项目库,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投融资体制运作、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各项配套制度。

2.做大做强县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全面市场化运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参与城区土地一级开发,开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利水电设施项目投资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工程项目综合服务、房地产建设与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业务,使其成为具有较强融资能力、投资能力、规模化的政府投融资公司。

3.做大做强县财政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持该公司从事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与担保有关的融资性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再担保业务,完善我县投融资体系。

4.做大做强PPP推进中心。建立县PPP项目储备库,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建重大项目做好PPP模式准备工作。积极推进PPP、EPC等模式,推进PPP项目的实施,规范PPP模式在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的操作,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多角度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创新工作。

(二)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

1.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资监管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围绕履行资产收益、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主要职责,重点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依靠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风险管控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收入分配、风险控制的监管。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县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发展服务和业务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要依法管理出资企业股权,履行股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明确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职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关于政府投融资公司要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的有关要求,政府投融资公司举借债务由企业决策机构决定。要加快转换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其发展成为我县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融资公司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政府投融资公司行使项目业主权利,项目建成后资产划入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由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项目主体与融资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实现政府投融资公司“立项、融资、建设、管理、偿还”的“五位一体”。

3.加快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模式创新。加快融资模式创新,政府投融资公司要积极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创新类贷款,扩大信贷融资规模。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加快公私合作模式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本广泛合作,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争取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支持模式、城镇化基金支持模式、直接融资支持模式和与省级投融资公司合作等形式,参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与运营。加快资产证券化运用创新,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将具有现金收益的经营性项目、经组合打包或财政补贴后能够形成稳定收益的准公益性项目资产证券化,积极通过定向募集、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等开展融资,将融入资金投入到其他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中,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现金—资产”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财政持续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机制。尽快依法合规落实注入资本金,对政府投融资公司承担的自身运营收益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准公益性项目存量债务,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

2.建立政府投融资公司多元化经营机制。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城乡建设提质工程,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组建和发展建设实体企业。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人事管理机制。政府投融资公司所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

4.建立经营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政府投融资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明确具体审批范围权限、审批备案程序和处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融资公司债务管控和对外投资、重大融资、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管理。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要指导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程序和制度,形成权、责、利对等的运行机制。

5.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创新运作、战略管理、核心竞争力和控制风险的考核,引导政府投融资公司实现长期、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丰县投融资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投融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统筹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投融资公司要深刻认识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调整充实力量,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统一领导、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纪律、统一考核的“五统一”,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并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进行绩效考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办理国有股权(产权)划转手续,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行业指导、监管和服务等职能。

(三)严格督导问责。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深化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监督问责贯穿到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对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无故拖延、不作为甚至阻挠改革进程的,要抓住典型,从严问责,公开处理,确保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