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宜府办字〔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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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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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政策;确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督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政策部署的落实;统筹协调部门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活动;农业、畜牧水产、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还应承担农资打假工作相关职责,适时组织联合整治行动。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胡耀明  县政府副县长

联系人:刘艳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袁福林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袁建军  县农业局总经济师

胡如昌  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漆祖荣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聂云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江华  县卫计委副主任

闻青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张武林  县发改委正科级干部

闻瑜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邬群新  县林业局总经济师

李陆芳  县粮食局副局长

邹宜生  县商务局副局长

罗毛生  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蔡荣庆  县运管局局长

各乡镇(场)分管领导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袁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建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络员:陈小军县农业局(13979511856)、胡国华 县畜牧水产局(13879547915 )。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相关材料的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负责编印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或简报;协助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2.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问题。

3.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4.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5.定期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

1.县发改委:负责对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农产品原料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加强农产品安全项目建设,推动农产品安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2.县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保障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3.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及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三品一标”的认证和证后监管。

4.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农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从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及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组织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负责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5.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环节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

6.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等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内部的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生产基地建设。

7.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协助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8.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9.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支持农业地产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及时发布农产品有关地产标准信息;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

10.县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种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产品种养生产环境的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污染而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县卫计委:负责做好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鉴定等工作。

12.县交通局:做好农产品运输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1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