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丰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41号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5-3
- 查看:26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宜丰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日
宜丰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和《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保护优先、防治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总原则,坚决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板坑水厂、良头水厂、北门水厂和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等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水质安全保障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标准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存在问题
(一)板坑水厂
1.在二级保护区内有4户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板坑水库。
2.在二级保护区天宝乡河思村有一引水渠排入,有农业面源污染风险。
(二)良头水厂
正在开展保护区划分编制工作,保护区范围尚未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北门水厂
正在开展保护区划分编制工作,保护区范围尚未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
1.在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一级保护区内梨树村肖家组有1个水渠排口排放池塘水和农田水。
2.在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一级保护区内石市镇梨树村肖家组易发生生活面源污染。
3.在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肖家、白田、石门、罗家四家沙场。
4.在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二级保护区内有锦江大桥穿越。
5.在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二级保护区内有15处养殖场存栏面积4769平方米。
6.在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二级保护区内有13个自然村人口3544人易发生生活面源污染。
四、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板坑水厂
1.搬迁在二级保护区内的4户原住居民或改变住户生活污水排向,避免生活污水排入板坑水库内。
完成时间:已完成
牵头单位:新昌镇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2.减少化肥使用量,采取生态种植。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天宝乡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二)良头水厂
1.已确定新取水口,正在进行良头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编制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完成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城建局、银龙水务公司。
2.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求,完成良头水厂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水源地所在乡镇(场)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水源地上游各相关乡镇(场)。
(三)北门水厂
1.已确定新取水口,正在进行北门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编制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完成时间:2018年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城建局、银龙水务公司。
2.在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要求,完成北门水厂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水源地所在乡镇(场)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水源地上游各相关乡镇(场)。
(四)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
1.对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一级保护区内修筑防护堤,堤内严禁设置排水口,堤内汇水应全部引至保护区下游排放;对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合理规划保护区及集雨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布局、规模和工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并不对饮用水水源产生污染,对保护区内各村固废统一收集外运处置;同时该村附近约1200亩农田正在安装太阳能灭虫灯。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石市镇
配合单位:银龙水务公司、县农业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
2.对上高县第二水厂(宜丰段)保护区内白田、罗家、肖家、石门等违规采砂项目予以取缔。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石市镇、县公安局。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道路,按要求建设交通警示牌、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等警示应急设施,防止交通运输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分局。
4.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力度,按照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上高第二水厂(宜丰段)保护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拆除到位。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石市镇
配合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委、县城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谭国林任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委、县委农工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路分局、银龙水务公司、石市镇、新昌镇、桥西乡、芳溪镇、潭山镇、天宝乡、黄岗山垦殖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曾洪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综合整治工作相关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场)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周密计划,做好宣传疏导与计划推进工作,要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对违法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指明问题、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促使其主动纠正、配合工作,对阻扰执法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宣传栏、宣传车、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加强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地范围内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系,增强水源保护区内群众保护水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