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丰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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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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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宜丰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宜丰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一户一宅,规范农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宜春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走出一条“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将2018年新农村建设点全部列为宅基地管理试点,每个乡镇(场)还需推荐1-2个宅基地管理试点示范点,示范点以自然村为单元,交通便利,村庄规模原则上100户以上,群众基础较好,基层组织战斗力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大力实施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示范村建设,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民住房一户一宅,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开始,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采取“抓点带面、示范引导、统筹推进、整体提升”的办法,全面铺开宅基地管理工作。通过全面规范宅基地管理,切实推进土地节约利用,保护耕地,改变村庄面貌,真正使农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着力破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有利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强大合力。

3.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坚持宅基地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着力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高效管理,综合治理原则。从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好保障、审批和监管关,坚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配套,提升管理成效。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全面建设秀美乡村为目标。今后,凡未规范宅基地管理的村、组,一律不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点。

5.财政扶持原则。凡被列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示范点的,多宅和超占部分需处置面积处置率达100%,拆除率80%以上的,县财政按示范点的户数,每户补助一万元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新农村建设。

四、工作任务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每个自然村庄编制建设规划,为村民建房提供依据,在规划设计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坚持宅基地管理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标准,今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新申请宅基地的村民,要使用预留宅基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农民建房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新建住宅应以二至三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建筑总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公寓式住宅,全面杜绝超高超大建房。距高速路口及连接线两旁100米、国道30米、省道25米、县道10米以内不得规划宅基地建房。

2.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落实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3.全面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以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退出、流转、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为基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制度,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结合农村实际,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制定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4.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规划、整治、使用、管理“四统一”制度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违法违规建房的集中整治,加大对违法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力度。

5.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整合“二调”、“一张图工程”、“三权”发证、不动产登记成果,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保持宅基地管理信息的实时性。

6.整合资金推进宅基地试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试点、脱贫攻坚贫困村整治等,整合多方面资源和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整合放大土地增值效益。同时,鼓励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探索实行无抵押按信用评级发放贷款等惠农政策;鼓励村集体通过林权、特色产业项目抵押等形式缓解资金压力,充分调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7.加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照不低于纯收益的30%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征收土地补偿费在不低于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后,余下部分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可留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对村内“一户多宅”的住房和闲置废弃的畜禽舍、砖瓦窑、学校、村部等集体建设用地,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壮大集体经济。

8.健全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坚持发挥宅基地管理村民理事会的作用,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引导自然村选好宅基地管理村民理事会,完善工作章程,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宅基地管理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流转、收益分配等事务中自主管理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一户一宅”分配制度、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宅基地管理村民理事会制度等一系列宅基地管理制度。

9.探索宅基地择位竞价机制。由宅基地管理村民理事会主导,在群众基本同意的前提下,对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合理储备。在村民理事会的监督管理下,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可组织进行择位竞价,择位竞价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10.探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采取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相结合的办法,对户外的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实行无偿退出;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可实行无偿退出或有偿退出;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而又无法拆除退出的,超占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采取转让、抵押、赠予、置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退出的宅基地和村庄规划用地统一由村集体进行收储。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宜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张俊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解鸳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邬明香、县政府副县长胡耀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谭国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要相应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强化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农村宅基地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新农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要严格执行《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宜办发〔2015〕3号)、宜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7〕3号)文件,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措施

1.动员群众,统一思想。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试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为全县推进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2.整合资源,综合发展。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要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全面建设秀美乡村为目标,全力优化规划、硬化道路、净化饮水、洁化卫生、靓化民居、美化环境、强化产业、细化管理、淳化民风、实化服务,努力打造成为全省秀美乡村建设样板。

3.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考评、检查,年终考核对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排名第一的示范点奖励100万元,排名第二的示范点奖励80万元,第三的示范点奖励6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该示范点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等秀美乡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排后三的乡镇(场),给予通报批评,以确保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宜丰县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2.宜丰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指导意见

3.宜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试行)

4.关于进一步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对宅基地管理权责的若干意见

宜府办发〔2018〕38 号:关于印发宜丰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