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丰县2018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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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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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宜丰县2018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4日  

宜丰县2018年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有关精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财政支持。把握政策制定、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等方面,县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确保政策性种植(养)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政策性水稻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证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保险费的引导作用,按照保险经营业务形式和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运作。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抗风险机制。

(四)分级组织、协同推进。根据政策性水稻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综合效应,有效推进水稻保险工作的开展。

(五)综合管理、深化发展。政策性水稻保险是一项强农惠农工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全面完成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水稻保险范围。以2017年全县水稻复种面积为基数,对全县所有水稻种植面积实行统保,实现保险参保覆盖率达100%。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县主要自然灾害特点,政策性水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冰雹、旱灾、病虫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水稻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

(三)保险期限。自移栽水稻从秧苗移(抛)栽到大田后起;直播稻从水稻齐苗(80%)起,至成熟收割(含)时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2018年水稻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5%。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定保险费,为每亩20元,农户每亩承担5元。

(五)保费补贴比例。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参保农户承担25%。

三、工作举措

(一)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单独投保。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种粮大户、合作社积极投保,本着实事求是、自愿和应保尽保原则,以农村流转合同为参保依据,逐户核准水稻种植面积,坚持规范操作,统一操作流程,按标准收取农户自交保费,收费到户,为种粮大户的粮食生产提供坚强的保险保障。

(二)组织散户投保。以村委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参加水稻保险的农户在村民大会上签字,农户自交保费收取由村(组)协保员或村(组)干部上门收费,做到收费到户。由村协保员或村干部做好本村水稻保险的宣传和发动,填写农户投保清单、收取农户资料信息及农户自交保费并签字确认,将农业保险凭证发放到户、协助查勘定损、公示本村的承保理赔信息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对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水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大对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政策性水稻保险重要意义,宣传要进村、组、户,落实到具体对象,让农民真切地感受到政策性水稻保险的好处,增强农民对政策性保险的理解和信任,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局、气象局、人保财险宜丰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也要相应成立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场)水稻保险工作事宜,确保该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责任。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时效性强。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水稻补贴资金的测算和筹集,及时将上级财政补贴资金划入承保机构账户,参与水稻保险资金的监管工作。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全程监管,配合承保机构搞好水稻保险种植面积登记、农业灾害技术鉴定、农险查勘定损等工作。县气象局具体负责提供天气形势并加以分析,发布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协调做好灾害界定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做好保险各项具体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稻生产和防灾、防疫工作,加强理赔管理,做到快速查勘、快速定损和优先理赔。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大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协助做好保险登记、保费收缴、保险理赔、定损和灾害防控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政策性水稻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对灾后损失,要立即开展核灾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水稻受损程度,及时落实赔付款项,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