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
- --宜府办发〔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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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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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从3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畜禽常见多发病,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二、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从3月7日起开始,至4月30日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3月7日起至3月20日,各乡镇(场)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防疫物资调拨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各乡镇(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各村应在4月21日前向所属乡镇(场)政府提交申请检查验收报告。
3.自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场)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春防集中行动完成后,各乡镇(场)应在4月30日前向县指挥部提交申请检查验收报告,县防重办将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场)要结合贯彻执行《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1.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免疫接种是春防工作的核心任务,各乡镇(场)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自主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严格执行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免疫申请验收和飞行检查等制度,努力做到“责任到人、疫苗到员、台账到户”,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筑牢免疫屏障。
2.认真开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春防期间,各乡镇(场)要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活禽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要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河道、交通要道和风景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乱抛乱扔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3.做好疫苗直补服务工作。国家财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病种进行直补,直补对象是生猪年出栏5000头有以上,肉牛、山羊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0万羽及以上的,且在畜牧水产局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户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补助标准:生猪2元/头.年,牛3元/头.年,羊2/头.年,蛋禽(种禽)0.3元/羽.年,肉禽0.15元/羽.年,按检疫头数(存笼数)核算补助金额。养殖户需留存购疫苗发票备查,一年抽二次血液检测抗体达70%以上。
4.切实加强检疫监督执法。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由县级官方兽医包片、乡镇官方兽医包场包户,对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集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要进一步加大畜禽跨区调运监管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5.大力强化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大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储备制度,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做到定期更新和补充。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6.严格规范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要强化疫苗供应监管,科学制定疫苗需求计划,要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要求建立疫苗台账,专人管理,统一疫苗入库、出库、领用、销毁等单据,切实做到“管理科学、调拨规范、监管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直补对象变相套取政府采购疫苗。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及时核查疫苗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筑牢廉政防线。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部门、生产者三个责任。各乡镇(场)要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2.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场)要继续加大本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将动物防疫经费、疫病监测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等不少于6000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定期补充和更新疫苗、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把防疫工作逐渐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范畴。今年我县先在芳溪镇、棠浦镇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广。防疫社会化服务主要内容是: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出资请社会上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做好散养畜禽、小规模养殖场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整村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及其它疫病的疫苗注射、畜禽标识佩戴,畜禽免疫档案填写。将试点乡镇(场)每年1000元/村的村级防疫员经费和乡镇(场)政府每年6000元以上的防疫经费,由农业综合服务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统一支付。
4.强化信息报送。春防集中行动期间,各乡镇(场)对春防进展情况要实行周报制度,做到每周一调度。要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及时上报免疫进展情况和疫苗使用管理情况。县畜牧水产局要抽调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