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的议案

  • --宜府字〔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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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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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解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胡振群同志任县政府副县长,请予审议。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