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0项和《宜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之规定,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解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胡亚平同志为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谭国林同志为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李微同志的宜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请予审议。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