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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丰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和县委重大决策的意见

  •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工)委(组)、总支、支部,各纪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的活力、强化对县委权力监督,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和县委重大决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县党代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宜丰县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共宜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全县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四)选举中共宜丰县委员会,选举中共宜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选举出席宜春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县委全委会职权
      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作。
      (一)重大问题谋划决策权。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重大事项问题作出决策。
      (二)党的决议决定执行权。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全县重要工作。
      (三)对县委常委及其成员监督权。监督、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四)主要干部任用表决权。选举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通过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对县委常委会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的提名进行表决。
      (五)召开党代会决定权。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党代表会议。
      (六)其他决策权。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县委常委会职权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
      (一)重要事项先行审议权。对应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先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党的决议决定实施权。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
      (三)经常性事项决定权。对县政府党组提出的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有关土地征收、招投标、城建规划选址、税费减免的建议,有关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有关大宗公有资产的处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作出同意或否决。
      (四)县管干部提名、任免、处理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研究决定组织部门对科级干部的提名。研究决定县纪委提出的对科级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对科级干部的问责建议。酝酿、研究、票决副县处级后备干部。研究讨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意见。
      (五)重大突发事项处置权。研究讨论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六)代表县委行使领导权。以县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其他决定权。对本县同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县委书记职权
      (一)统一领导权。根据上级党委、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的指示,统一领导本县区域内的党务工作,统一领导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二)统一指挥权。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会,负责县委常委会重要工作的协调。在常委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县委日常工作事务。
      (三)推荐使用权。向县委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和县处级后备干部,向市委推荐县处级干部。
      (四)主持决策权。主持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决议。
      (五)干部动议权。根据县委组织的考察,召集有关人员共同酝酿干部调整方案;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讨论县委干部任免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相关人事任免决定。
      (六)干部教育监督权。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责成有关部门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七)其他。根据县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五、县委副书记职权
      兼任县政府正职的副书记,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抓好县政府党组工作。
      不兼任县政府职务的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受书记委托处理县委相关事宜,同时根据常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六、县委常委职权
      (一)分工范围内工作的决策权。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分工范围的日常工作做出决策,对分工范围内重大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干部推荐权。以个人名义向县委推荐有关干部人选。
      (三)县委决策执行权。按集体讨论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常委会委托处理的问题,保证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所主管、分管的部门单位顺利实施。
      (四)工作建议权。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

    (五)其他。受县委及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委托处理其他事务。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重大决策意见
      (一)重大决策原则
      县委常委会严格按照“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坚持“五个不决策”原则:
      1.未经调查研究论证不决策;
      2.未经集体讨论研究不决策;
      3.分管常委和部门单位意见不成熟不决策;
      4.有异议、分歧较大的不决策;
      5.不直接决策土地、规划、招投标等具体事项。
      (二)重大决策范围
      县委常委会重大决策范围包括:
      1.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呈报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研究县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向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研究决策在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策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发展改革工作。
      5.研究决策干部作风建设和民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确定年度全县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建项目和大的实事工程。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干部的任免、推荐、调整、奖励、问责惩处等问题。
      8.研究同意或否决县政府提出的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土地征收征用,重大资金使用意见。
      9.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决策问题
      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决策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态情况下,按下述程序进行:
      1.会前论证。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前,有关决策议题要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酝酿,形成具体建议方案。然后由县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2.决策监督。对研究干部任用等重大事项会前由县纪委审核把关,并征求检察、审计、信访、计生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3.集中讨论。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常委或有关部门单位介绍决策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县委常委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集体表决。会议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实行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用等重大问题采用无记名形式投票表决。
      5.作出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
      (四)应急性重大决策
      在遇到抢险救灾、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时,负责现场处置的县领导在征得县主要领导同意后,有权根据事态发展的变化,现场或临时作出如下重大决策:
      1.现场宣布任免有关干部;
      2.现场决定调集大额资金、相关设备;
      3.现场决定征收征用相关物资、车辆;
      4.现场决定其他有关决策。

    附件:中共宜丰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中共宜丰县委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