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综合自理、维护社会稳定、执法监督、政法队伍建设”等职责任务,具体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综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本县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
(五)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六)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监督、支持政法各部门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八)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九)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十)加强政法队伍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一)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