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省委宣传部、宜春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全县党委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宣传口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对县社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等单位的工作,掌握舆论导向,把握宣传基调,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局(台)、新华书店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对县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对县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五)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对县文教局及县管学校和文化市场的管理执法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个层次的精神文明建设创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规划、部署全县社会宣传、农村宣传、企业宣传,协同做好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部署全县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和外宣品制作、陈列、发行和输送工作;负责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九)按规定管理全县宣传口干部,指导这些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县委驻各党委宣传员的任免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主管全县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
(十)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