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署,研究拟定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直党政群各部门和乡镇(场)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及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六)承办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合并、升格、更名、撤销和职责、编制调整等事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和编制审核;负责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单位股级领导职数使用的备案管理;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场)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行政职数等事项。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所属各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三个一”审批原则和“核编准调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超编进人。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调查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新鲜经验,以及带苗头性、趋势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归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为县委农工委制定和审定县农口资金的分配方案做好准备,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督促、考评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八)组织全县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组织对乡镇(场)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工作的指导。
(十)配合组织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全县农村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协助县委组织部了解、掌握和指导县直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县委在任免县直农口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前,县委组织部征求县委农工部意见,县直农口部门科级后备干部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同时,报县委农工部办公室备案。
(十二)负责部署、统筹、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