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8〕32号: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32号

    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7日

    宜丰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拉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优质高效发展,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坚持农业供给侧改革方向,立足绿色生态、创新发展、突出重点和抓住关键环节,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物质技术支撑。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对本县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购置补贴相衔接,依相关方案同步实施。
        (二)资金分配。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
        (一)机具种类。依省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共13大类26小类54个品目(详见附件1)。每年,随省定调整范围同步调整,并做好农机新产品购补试点。
        (二)资质要求。除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外,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若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为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不够等未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县农机局要优化“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以便购置行为全程留痕。购机者对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补贴资金时提供相应材料。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除外)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补机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机设备和设施,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县农机局将相关资料上传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验收组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机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对上述意见进行形式审核,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则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拨支付,但要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字样。
         县农机局原则上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兑付,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同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我县购机补贴工作的正确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机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机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机局,由该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对监管难度、补贴额较大的机具进行核机和监管。
        (二)落实财政支持,强化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人员培训、能力提升费用需求。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
        (三)规范补贴流程,高效服务。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在细化机具核验流程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探索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探索“一机一码”在机具核查过程中的运用。提高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
        (四)注重信息公开,扩大监督。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的作用,强化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规范专栏建设,栏目按要求设置,公示突出重点、注重时效。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但不得泄露购机者通讯、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五)实施全程监管,严惩违规。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调查期间,县农机局、财政局可视情况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或限期整改。
    每年12月10日前,县农机局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农机、财政部门。

    附件:

    1.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4.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6.宜丰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