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15万余人受益
- 作者:王伟林、况剑峰
- 来源:宜丰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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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我省2018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兼顾公平与效率。
定额调整: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适当倾斜: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