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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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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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编号 |
环督(宜)转〔2018〕86号 |
转办时间 |
2018年6月21日 |
反馈时间 |
2018年6月25日 |
反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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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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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 况及存 在问题 |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情况 石市镇石崖滩村外南组一砂场常年在锦江河采砂,该砂场距离镇自来水取水口1.5公里,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常年采砂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体浑浊,机油泄漏污染水源。 二、交办信访件所属批次、承办单位、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所属批次:20-13 承办单位: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 接办时间:6月21日 办理时间:6月21日至25日 三、信访件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宜丰县石市镇石涯滩村外南组砂场始建于2002年,该砂场距离石市镇自来水取水口上游2公里左右,位于石市镇自来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7年12月划定)。该砂场有1艘采砂船,2艘运砂船,2艘废弃的运砂船,吊机2台。2016年宜春市水利局批准了该砂场的采砂许可申请,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目前承包人为卢茂林、卢路明。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21日上午,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宜丰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水务局和石市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上午11:00,石市镇卢兴亮、李建华、宁艳风等人立即对信访件举报内容到现场核实;下午14:00左右,县水务局龚长春、张爱粮、李攀和石市镇熊君、卢兴亮、李建华、宁艳风、杨荣等人到该砂场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经核查,该砂场自2018年5月22日被县采砂办、石市镇水务站、石市供电所联合断电以来,至今未采砂。其间,6月3日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河道采砂办联合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非法采砂行为的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自行切割设备,处置好采砂船。针对信访反映的采砂导致河岸水土流失、水体浑浊,机油泄漏对水源污染存在一定影响的问题,调查组分析认为基本属实。 六、存在问题 虽已停止采砂,但采砂设备未切割,采砂船未处置。 七、处理整改情况 6月21日下午,县水务局和石市镇当即商定拆除方案,迅速组织人员,调集相关拆除工具,对该砂场的吊砂设备实施了切割拆除,并要求业主对采砂、运砂船进行处置。同时,县水务局对采砂业主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 八、问题解决情况 截止6月21日下午18:10分,该砂场吊机设备已切割拆除。下一步将对已切割拆解的吊机和废弃的运砂船只等设备进行彻底清理。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该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宜丰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365体育投注网址)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