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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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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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编号

环督(宜)转〔2018〕65号

转办时间

2018年06月16日

反馈时间

2018年06月20日

反馈人

经办人

处理情

况及存

在问题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情况

新昌镇桂花一路64号,阳阳夜宵店和对面南昌烧烤店每天晚上鼓风机噪声很大,营业至凌晨。几年投诉都没解决,晚上无法休息。

二、交办信访件所属批次、承办单位、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所属批次:61

承办单位: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

接办时间:6月16日

办理时间:6月16日至20日

三、信访件诉求情况

    (一)每晚长时间跨度的经营,对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噪音污染大,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一)阳阳夜宵店:位于宜丰县新昌镇桂花路64号1单元1楼,从事夜宵烧烤的餐饮业,属于“扰民,不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二)南昌烧烤店 :位于宜丰县新昌镇桂花路166号,经营场地属于租赁桂花村民房屋。从事夜宵烧烤的餐饮业,属于“扰民,不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16日,我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关于阳阳夜宵店和对面南昌烧烤店扰民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由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的“中央环保督察夜宵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召开了联合执法协调会,决定对扰民、未经联审联批手续无证无照的两家夜宵摊点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其他存在扰民问题的夜宵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当天晚上8:00,联合执法组正式启动对两家店的“关停取缔”强制执法程序。宜丰对阻扰执法的“阳阳夜宵”当事人实行了强制带离现场程序,依法查封了两家夜宵摊点,终止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针对其它夜宵摊点扰民现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6月17日起责令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区范围内的违法经营摊点进行统一“依法查封、关停取缔”联合执法。截止6月18日,另查封了2家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夜宵烧烤店,停业整改24家。县委县政府按照“划行就市,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已在物华大市场规划夜宵集中经营点,规劝经营户限期搬迁至指定点。目前,物华大市场已入驻13家夜宵摊点。

六、存在问题

(一)店内物品及经营设备未清空。

(二)店内鼓风机未拆除,未断水断电。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我县对上述两家夜宵摊点已实施关停取缔措施。

(二)动员业主6月30日前将鼓风机等经营设施及设备拆除,对附近居民妥善安抚。

(三)按照“划行就市,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规劝经营户限期搬迁至物华综合大市场内进行经营。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关停取缔。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该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将通过宜丰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宜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